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一名工作人员透露,其是某社交平台的授权服务商。 与相关商家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,寻找专家为商家拍摄相关逛店短视频,然后将购物链接附加到专家的平台账号上。 发布后,但相关宣传短视频并未标注“广告”。 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带的购物链接进行购买后,公司向商家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。
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,广告发布者通过知识介绍、经验分享、消费评价等方式宣传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上购买方式等购物链接,应当在显着位置标注“广告”。
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相应公告显示,新规实施后,连续发布多条促销短视频并附有购物链接,且未标注“广告”,已构成发布行为。不可识别的广告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和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。
对此,有律师指出,对于目前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专家探店、专家种草、专家体验等短视频,只要附有链接实现跳转购买,是互联网广告,并且是 必须标明“广告”一词。
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东伟表示,“专家进店”、“高人种草”等构成商业广告的内容,未明确标注为“广告”,将损害消费者权益。社会信用体系。 因为消费者很难区分视频是商业广告还是博主的信息,如果消费后发现与事实不符,不仅会造成对博主和平台的不信任,从长远来看也会让观众对社会诚信体系产生质疑。 此外,广告主更倾向于选择没有广告标识的广告模式,这也会对正常广告模式和广告广告模式产生影响。 更多的广告商倾向于放置没有徽标的内容。 业主也希望通过不标记“广告”来获得更多的短期利益。
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表示,将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,建立健全进店广告监测体系,完善监测措施,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,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引入社会监督力量,共同规范进店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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